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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剑生把法融入山西“煤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8 21:23:31 

      高剑生,1958年生于吕梁。现任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系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省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客座教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

  作为一名律师,高剑生为多少人提供过法律服务,他自己都数不清了。但他一直坚守着一个宗旨,那就是:法律服务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山西“矿难频发”的现状,为构筑最具广泛性和基础性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他和同事建言制定 《山西省煤矿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办法》,并主动请缨,独立完成调研和起草工作。为此省直工委为其记一等功,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为其记二等功。高剑生还参与《山西省煤炭能源基金使用办法》等共计9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先后被评为 “山西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律师”“山西省首届十佳律师”“山西省一等功臣律师”。

  作为一名学者,近年来高剑生把目光锁定在《物权法》,特别是资源领域的矿业权流转方面。山西煤矿兼并重组,作为一次空前而深刻的产业革命,没有现成的模块套用,期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和困惑,甚至是质疑。诸如“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是否合法”“政府制定指导价收购是否违法”等。高剑生多次撰文或通过演讲提出:“就矿业用益物权的性质分析,当采矿权人的开采行为造成资源或环境破坏时,国家作为所有权人可以适当干预包括资源整合”的观点,从学术角度和理论层面佐证了我省煤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并提出山西采矿权有偿使用改革中未采用市场竞价,客观上保留了政府主管部门在煤矿收购中有关采矿权价格的话语权包括价格指导,推动了煤矿资源整合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就债务处理、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等理论及实践困惑提出独到见解,《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因素》论文在《法学研究》刊发,一本近40万字的《能源企业设立与并购操作指引》专著即将付印……

  作为一名省政协委员,高剑生积极参政议政,结合山西煤矿兼并重组实践,从市场的功能和法律的统一性两方面反思,就 “做权威政府,不做全能政府”“要法治思维,不要权力思维”等方面建言《在企业兼并重组活动中政府应发挥市场引领和法律调整的作用》。作为省国资委的法律顾问,他呼吁加强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律师,他全力推进公司诉讼和物权诉讼。他用扎实的行动践行着中国法律人的核心价值观。

  高剑生目前正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交谈中,他提到最多的是“专业”。如其所言,在矿业权专业方面 “中吕律师事务所”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他已先后为省内一千多家煤矿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聘其为全国煤炭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省煤炭行业只有真正依法办事,才能进一步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而高剑生也正是致力于这样的一条道路让法律融入山西煤炭。

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投稿QQ:969329278 www.aeene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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