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8 18:00:34
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内蒙古各地要严格停产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决不允许停产煤矿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切实做到验收合格一个、恢复生产一个。
《通知》还要求,对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地区产业布局及矿区总体规划要求的,不予复产验收;对于规模过小、资源枯竭、灾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应研究纳入关闭退出范围,不能轻率地复产验收;对具有一定资源但办矿主体安全防范能力低,经评估本企业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矿井灾害的,应由先进的大型实施,不予复产验收。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投稿QQ:9693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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