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8 19:00:36
煤矿领导或者煤矿生产经营负责人如果没有带班下井,或者虚构带班下井档案,企业有望面临最高15万元的处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记录,需要在井口公示并接受监督。煤矿职工如果发现煤矿领导没有带班下井,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6日前通过网络、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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