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8 19:35:26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国家发改委24日发布《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状况,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不得吃肥丢瘦、浪费煤炭资源。对可采煤层丢弃不采的煤企,或将处三万元罚款。该规定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状况,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不得吃肥丢瘦、浪费煤炭资源。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当按照由上而下的顺序进行开采,不得弃采薄煤层。
具备分层开采的缓倾斜厚煤层,原则上应当坚持分层开采。对采用一次采全高开采的厚煤层,不得丢顶煤、底煤或者用煤皮作假顶。对违反本规定要求的设计单位,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由资质认定单位视情节轻重,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规定》表示,对可采煤层丢弃不采的;违反开采顺序的;一次采全高开采丢顶煤、底煤或者用煤皮作假顶的;留设保护煤柱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提交采区回采率报告的煤矿企业,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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