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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煤矿安全形势整体见好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8 19:01:40 

导读:近日,本报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政府网站初步统计数据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我国煤矿共发生12起较大以上事故,共造成76人死亡,与去年第一季度事故起数相比下降29.4%,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2.7%。

本报记者 武晓娟 《 中国能源报 》( 2012年04月09日   第 16 版)

  近日,本报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政府网站初步统计数据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我国煤矿共发生12起较大以上事故,共造成76人死亡,与去年第一季度事故起数相比下降29.4%,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2.7%。

  其中,发生重大事故3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一起。瓦斯事故5起致29人死亡,起数比2011年第一季度同比下降64.2%,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0.4%;运输事故2起致18人死亡,比去年同期增加1起,伤亡人数增加350%;顶板事故2起致9人死亡,与去年同期起数持平,伤亡人数增加28.57%;未发生透水事故;其他事故3起致20人死亡。

  非法违规酿悲剧

  上述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均由非法违规行为所致。

  四川钓鱼台煤矿在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未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情况下,自2012年2月1日起安排人员入井进行维修作业,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维修矿井通风设施时引发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湖南省衡阳宏发煤矿严重违规使用矿车运送人员且与料车混挂,违规挂车8节(超规定),并使用自制钢丝绳绳套替代连接装置,且井筒中未设置防跑车的挡车装置,最终造成15人死亡。

  辽宁省大黄二矿“3·22”瓦斯爆炸事故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该矿以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并且在被责令停工后,未经复工验收仍然继续违法组织生产。

  国家安监总局在事故发生后要求: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对停产停工矿井的安全监管。

  瓦斯防治是重点

  尽管与去年第一季度相比,煤与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今年第一季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中,煤与瓦斯事故发生的起数仍然最多,造成的伤亡人数也居首位,瓦斯防治依旧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要加大瓦斯防治力度,切实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三项制度。对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矿井,要依法坚决责令其有序退出,从源头上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运输管理待加强

  今年第一季度煤矿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加,重大事故的发生为煤矿企业运输安全管理作业敲响警钟。

  宏发煤矿违规使用矿车在斜井(斜长420米,坡度28°)运送人员,运料车与乘人矿车混挂,运行中第2节与第3节料车连接绳套(用钢丝绳和绳卡子自制的绳套)拉脱,导致2节料车和4节矿车跑车。

  国家安监总局就此做出相关安排,要求所有煤矿企业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大检查。矿井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斜井提升连接装置必须装设保险绳,确保安全可靠。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采用专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等运送人员;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附挂物料车,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并切实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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