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8 19:06:4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4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生生产工作,严格停产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决不允许停产煤矿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切实做到验收合格一个、恢复生产一个。
通知明确,对三类煤矿不予复产验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地区产业布局及矿区总体规划要求的,不予复产验收;与煤矿关闭退出相结合,对于规模过小、资源枯竭、灾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应研究纳入关闭退出范围,不能轻率地复产验收;与兼并重组相结合,对具有一定资源但办矿主体安全防范能力低,经评估本企业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矿井灾害的,应由先进的大型煤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不予复产验收。
通知强调,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有关部门应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明确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部门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并严格按照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验收程序开展工作。对已恢复生产煤矿不符合验收规定,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等专项治理。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产煤地区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加大力度、密切配合,坚决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严厉打击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层越界开采、停工停产矿井擅自复工复产、隐蔽采掘工作面逃避检查、非法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借整合技改之名违法生产等行为,严禁各类煤矿抢进度、赶任务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来源:中国新闻网 投稿QQ:9693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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