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晚报 发布时间:2014-04-25 09:05:57
按照相关规定,存在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省级“不放心煤矿”名单,作为重点监管煤矿实行挂牌管理。这十种情形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的;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串联通风或无风微风作业的;矿井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瓦斯抽采不达标或超能力组织生产的;矿井未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规定的;整合矿井采空区积水积气情况未查清的;生产矿井开采边界、隔水等保安煤柱的;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基建矿井违反施工顺序赶进度、抢工期或擅自变更初步设计进行施工作业的;基建(改扩建)矿井建设工期过期或联合试运转过期仍组织建设或生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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