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发布时间:2014-10-09 09:56:42
露天存放的煤堆必须使用防尘网覆盖
规定指出,储煤场地、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在出口处设置减速带,煤场内设置煤炭喷淋设施与车辆冲洗装置,场院、煤堆、装卸点、进出口等重要场所设置视频监控和粉尘传感器,运行正常并与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联网。储煤场地周边应设置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2米以上的挡风墙、防风抑尘网,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露天存放的煤堆必须使用防尘网覆盖。煤炭装卸要采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运输要采用厢式车辆或遮盖、限载等防尘措施。
煤炭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按规定处罚
企业购销煤炭每批次必须进行煤质检测,市、区县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煤炭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煤炭质量指标经抽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抽检频率,按规定予以处罚。煤炭购销企业应报送每一批次的煤质检测信息,建立购销台帐,载明煤炭购销数量、渠道以及煤炭检测信息。
煤炭清洁利用和扬尘污染防治实行问责制度,对清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储煤场地不彻底的,约谈区县分管负责人;因失职造成煤炭污染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采取随手拍等形式举报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违法举报热线:0533-2850911。
编辑:王浩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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