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欧能源网:研究院讯 张方英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当中,新疆涵盖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聚合物改性沥青生产、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等40项条目入选,条目数量位列西部地区第一位。
据了解,此次新疆新增的鼓励类产业主要集中于服务业和制造业。如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公路旅客运输等服务业条目占据整个条目的30%,制造业也占去很大比例,涉及膨润土、蛭石等特色非金属矿物材料的开采、深加工及其技术装备研发及制造、稀有金属矿山勘探、有序开采及加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棉杆采收专用设备研发及制造等类别。
在节能环保的大趋势下,资源的高效利用、污水处理、节能减排等工作非常突出。此次新疆新增类别中还包括农村(含兵团团场、连队)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配套有节能环保设施的碳石混烧机械化立窑建设及运营、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风力发电厂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等项目。此类项目的列入对推进国家环保事业的发展进程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悉,《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进入《目录》的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按照国家财税政策,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