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煤炭报 发布时间:2014-08-12 09:10:31
山东煤监局要求,机关各单位、省内各监察分局每季度上报在暗查抽查等行动中,发现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信息,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的企业信息,并在其网站发布。
山东煤监局规定,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在省局网站的公示期最低为半年,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信息的公示期最低为一年。被公示企业未按要求改正或屡查屡犯的,由所在辖区监察分局依法从重处罚,并延长公示期。煤矿企业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在公示期间终止的,经核查予以撤销。
编辑:王浩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亚欧能源网 广告热线:010-61224401 传真 010- 61224401
客服QQ:924467170 Email: mxzh2008@163.com Copyright
2005-2011 aeene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亚欧能源网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 京ICP备12037512
本站网络实名:亚欧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