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呼和浩特) 发布时间:2014-07-03 09:40:29
《通知》强调,对完成兼并重组,通过验收备案的煤炭企业,被兼并煤矿周边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为不宜单独设立矿权的空白区,可整合到被兼并煤炭企业统一开发,具体程序按内政办发〔2011〕92号文件规定办理。从2014年7月1日起,煤炭企业申请继续享受内政发〔2011〕32号文件和内政办发〔2011〕99号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时,需参照第一条要求进行备案,符合要求的可继续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亚欧能源网 广告热线:010-61224401 传真 010- 61224401
客服QQ:924467170 Email: mxzh2008@163.com Copyright
2005-2011 aeene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亚欧能源网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 京ICP备12037512
本站网络实名:亚欧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