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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要“撤稿”,屁股在哪里?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1 09:54:33 

  煤是炭黑的,是非应该是清白的。

  事情的“前情提要”并不复杂:第一步,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官网的公告,报道了兖矿集团两个煤矿出现多处违法违规问题;第二步,大众网据此在8月24日刊发稿件,《兖矿集团煤矿多处违规违法,山东煤监局责令整改并罚款》;第三步,煤监局亦在官网显眼位置发出法律声明,指责“个别网站摘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告的执法信息,断章取义用于他途,造成了不良影响”。

  新闻摘抄公告信息,又不是教授摘抄别人的论文,也不是学生摘抄邻桌的试卷。这一板子,貌似是欲加之罪。至于“断章取义用于他图”,只要举证充分,有理有据,舆论监督也没有什么水泼不进的免死金牌。举例来说,历时半年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刚刚圆满收官。国家网信办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办公室通报称,专项整治共关闭违法违规网站近300家,关闭违法违规社交网络账号超115万个,清理删除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900余万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专项整治期间查处涉“三假”(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案件近100起,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可见,记者或者网站有问题,监管部门从没轻纵,别说道德律令,就是法律法规也没闲着。说得再直白一些,报道有问题,事实有出入,可以商榷可以质疑,再不济,还可以举报投诉,何以动辄就威胁撤稿?

  真正耐人寻味的是下面两个问题:第一,安监部门的“声明”,究竟是什么来头?声明称,山东省煤监局网站是纯公益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告的执法信息均出于接受社会监督之目的,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不得进行转载、链接、转贴、摘抄、删减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否则须自负法律责任。可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官网公布的通报、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信息,具有公文性质,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转载、援引和评价,哪里需要发布者授权呢?这个听起来很吓人的“须自负法律责任”,究竟是哪个法律在为之撑腰或背书?

  第二,安监部门的“声明”,究竟是几个意思?大众网主要报道了兖矿旗下的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发生事故,致3人受伤,被责令停止一切井下采掘作业;兖州煤业鲍店煤矿发生多处违法违规事项,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这些内容,出现在煤监局官网于8月21日发布的《执法信息公告2015年第2号》公告中。执法公告发出来了,又不许网站转载,这是怎样的信息公开?若是当事企业,情绪上有想法,忽而要求撤稿,倒也不是不能理解的行为;而作为安监部门,对于如实报道给企业的“不良影响”如此介怀,屁股究竟是坐向哪个利益攸关方了呢?瓜田李下,总该避避嫌疑。正如大众网的评论所言:一边“大方”地在官网上公布执法信息,一边却要求报道相关信息的媒体立即撤稿;一边声称接受社会监督,一边却又要求“擅自”报道的媒体负法律责任。此般分裂中,究竟孰为演戏、孰为本心?

  诗经有言,“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关于权力者对舆论监督的姿态,习近平说,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是最经常、公开、广泛的一种监督方式,“对记者不应求全责备,要与新闻记者交朋友”。志同道合交朋友或许比较困难,但对舆论监督抱有谦抑之心、宽宥之态,恐怕是公共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说,安监部门动辄要求“撤稿”的霸气,也该收敛收敛了!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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