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5-11-09 08:58:46
一是严格强化落实责任,坚持四项申报核准制度。各煤矿企业矿总工程师负责编制每月井下采掘作业面计划,严禁超层越界、超强度生产和集中布置生产作业面;安全副矿长负责编制每月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生产副矿长负责编制每月煤炭计划产量,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煤矿企业矿总工程师负责编制每月井下密闭启封建造情况,严禁擅自建造或启封密闭或漏报井下密闭;各项申报经煤矿企业矿长审核后,落实专人按时向县煤管局申报。
二是严格计划核准。县煤管局组织人员每月对各煤矿企业申报的采掘动态、生产能力、井下作业人数及密闭管理进行审查核准,通报全县。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产煤乡镇安监办切实落实矿井“一盯一”监管,定期开展煤矿采掘动态、生产能力、井下作业人数及密闭管理的监督检查。凡谎报或瞒报每月采掘动态、矿井生产能力、定员组织及密闭管理的煤矿企业,一律责令矿井停产整治并依法严惩。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按照《煤矿月度采掘面、作业人数、产量及密闭启封建造计划公示栏》要求,将每月矿井四项申报核准项目内容在矿井井口或办公楼等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落实专人,每月末最后一天将电子件上传县煤管局,次月3日前报送纸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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