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6-08-09 17:44:47
规定一:矿中层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队班子相关成员暂不休年休假。
规定二:严格机关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一人一牌,随走随摘。
规定三:部门负责人离矿必须向矿主要领导请假,副科级管理人员离矿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管理人员离矿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离矿1天以上的必须完善书面请假手续,事假一律不得作为核减下井出勤的依据。
规定四:严格管理人员节假日留矿制度,严查代签、早签、迟签等调度室签字报到不规范行为。
规定五: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频率或有效考核差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规定六:管理人员下井履职考核全覆盖零容忍,矿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履职由矿领导督察考核;其他管理人员下井履职由政工部督察考核;区队队干下井履职由纪监审督察考核。
规定七:严格落实安全督导责任,对管理人员包队保安全的具体做法进行跟踪检查考核,对安全事故执行连带责任追究。
规定八:对管理人员各项工作作风考核,必须及时通过本安系统进行考核,并在每月安办会上点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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