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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 煤价波动30-150元间实施分档累退联动

来源:中财网    发布时间:2016-01-04 09:15:55 

   亚欧能源网讯:周四(12月31日)中国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称,自2016年1月1日起煤电价格将实行区间联动,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每吨30元人民币为启动点,每吨150元为熔断点;煤价波动在30-150元之间实施分档累退联动。

  发改委网站刊登新闻稿称,当煤价波动不超过每吨30元,成本变化由发电企业自行消纳,不启动联动机制;煤价波动超过每吨150元的部分也不联动。

  新闻稿称,“煤价波动在每吨30元至150元之间的部分,实施分档累退联动,即煤炭价格波动幅度越大,联动的比例系数越小。”

  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电价调整的依据是中国电煤价格指数,联动机制以一个年度为周期;按联动机制调整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实施时间为每年1月1日。

  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秦皇岛煤炭交易市场等机构已经建立并按月公布了中国电煤价格指数。中国电煤价格指数以各省监测的发电企业电煤到厂价为主,并吸收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等影响力较大的市场监测数据形成,代表规格品为5000大卡电煤。

  通知规定,2014年平均电煤价格为基准煤价,原则上以与2014年电煤价格对应的上网电价为基准电价。今后,每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电煤价格和上网电价分别与基准煤价、基准电价相比较计算。

  通知并公布了联动机制计算公式。上网电价调整后,按公式测算相应调整销售电价。其中,工商业用电价格相应调整,调整水平按燃煤机组上网电量、其他电源上网电量、外送外购电量情况以及节能环保电价等因素确定。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通知强调称,“在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同时,要坚持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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