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7-01-05 09:50:41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规定,结合甘肃电力实际,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了燃煤发电厂液氨区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及安全检查表,要求各电力企业在去年开展液氨罐区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再次对燃煤发电厂液氨区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逐一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程序实施闭环管理。
目前,省内13家燃煤发电厂完成了液氨区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共排查隐患46条,已整改6条,限期整改40条。我办将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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