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新闻 发布时间:2014-05-19 09:33:45
西大同作兴煤焦营业站负责人 副站长:嗯,我们一直都是企业。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
副站长:我们这个单位本身就是企业性质。
记者:那企业性质,我听有人讲你们这有处罚权啊,罚款权。
副站长:那是省政府赋予的权利,煤销管理,我们总公司是煤销集团。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位负责人的回答让记者吃了一惊,为什么是企业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呢,这位负责人所说的是否真实呢,记者来到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浑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管理着作兴煤焦营业站,公司办公室主任姚天科证实说,站里负责人的说法没有错,并且罚款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包括姚天科本人在内的员工的收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浑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姚天科
记者:意思是说,你现在罚到款收到钱了,(上级)才给你开支,罚不到款,收不到钱,就不给你?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浑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姚天科:对,就是这样。
记者:你这体制太奇怪了,怎么会这个样子呢
姚天科:一直都是这个样子的。
姚天科向记者透露,实际上大同市境内的煤焦管理站、营业站是2013年10月20号才恢复运营的,在此之前由于煤炭行情不景气,已经停检了一段时间。这次恢复运营依据的大同市管理部门的文件,为了证实自己的话,姚天科还拿出了文件,大同市煤炭工业局这份2013年10月14号下发的关于调整公路运输处罚标准的通知显示,为帮助煤炭企业摆脱困境,给煤炭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无煤炭销售票,或者票吨不符出现量差的煤炭,按每吨60元标准进行处罚。文件结尾还补充注明,从4月10号起,处罚标准从每吨60元调整到30元。那么以浑源公司管理的范围来说,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罚款收入是多少呢,公司又能获得多少呢,对此姚天科并不愿多说。记者来到了大同市煤炭工业局,工业局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在同一个院子里办公,相距不到50米,大同市煤炭安全纠察队队长李钧和大同煤运公司纪委书记李文全接待了记者一行。
大同市煤炭安全纠察队队长 李钧:要逐步规范,但是如果你说要是把这个都停了,每天车辆哗哗哗出去,什么票都没有。什么地方拉的煤也不知道。
记者:但是这个跟国家法律是相抵制的。
李钧:有点抵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的规定
李钧说,煤炭运销集团负责执法罚款的根据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也就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所属的煤炭出省口管理站负责核查回收出省的煤炭销售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煤炭纠察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行政处罚权。但在实际操作中,以他所在的安全纠察队来说,只有二十几人,根本无力执法,就变成了煤炭运销公司人员执法,当地政府对此也心知肚明,但却没有别的选择。那么罚款收入又去了哪里呢?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李文全:你说现在的收费啊?现在的都交给市财政。
记者:财政怎么管理呢?
李文全:财政就给我们一个比例,按照比例,然后这就是你们的工资。
记者:多少的比例啊?
李文全:5:3:2。
记者:5是交给财政,3是给局里了。
李文全:不是这样,3是县级,属地的。2就是我们的经费、
记者:这个也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大同市煤炭安全纠察队队长李钧 :对。
记者:国家是禁止按比例返还的,是不是?这都是属于违规的。
李文全:现在这个收支吧,没有这个(罚款)根本不能干。现在的职工你也看到了,职工真的吃不上饭。我去了以后,看着真的挺可怜的。
大同市煤炭安全纠察队队长李钧 :权宜之计,如果没有这一招的话,更乱了。这么多的煤检站,咱们这是应运而生的。
李钧和李文全告诉记者,虽然明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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