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山网 发布时间:2014-07-11 09:09:18
备上50万元现金,送到我的办公室里来,像上次一样,让你们公司财务把封条贴上。”
2013年初的一天,王兴忠把钱送到了齐德香的办公室。王兴忠走后,齐德香把办公室的门反锁好,打开购物袋数了一下,一共是50万元整,封条盖着南通四建的财务专用章,这是按照齐德香的要求包装的。
借口买房,张口就要150万
阳光绿岛小区工程施工进度比较快,灭火局给公司支付工程款却相对滞后。王兴忠有些着急,多次催要施工款。
2011年12月,王兴忠又来到齐德香办公室催要工程款,齐德香话题一转,称其准备在北京买套房子。“你能不能想办法给我解决点房款,算是给我帮个忙,你的这份情义我会一辈子铭记在心里的。”随后,齐德香张口就要150万元。
在之后的几个月里,王兴忠先后两次给齐德香3张银行卡,卡里共有150万元。齐德香拿上卡后就交给妻子,让她通过ATM机提现、转账支取等方式将钱全部提出后,齐德香把银行卡剪碎扔掉。
齐德香的妻子曾问他这是什么钱,齐德香谎称:“这是我们单位发的奖金和承包奖,局里领导和职工都有,领导拿的多一些。”
据齐德香交代,当时胆小怕事的妻子还问:“不会是贪污受贿的钱吧?”他则一本正经地回答:“这些钱是我的合法收入,你就别问那么多了。”
“互惠互利”,额外拿“补偿”
2004年,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灭火项目工程质量必须由社会中介机构监理。灭火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华中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华中公司),隶属灭火局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由副局长蔡忠勇担任。这时,齐德香是灭火局的一把手。
2006年,灭火局党委开会研究监理费发放标准。会议决定,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和监理公司的职工,每人每月1000元,蔡忠勇负责具体实施。会后,局长齐德香把蔡忠勇叫到办公室说:“老蔡,你和我都比较辛苦,平均分配心里不平衡,咱俩应当多一些,各拿9000元,算是一种补偿,就不要让其他领导知道了。”
此后,华中公司先后三任项目经理共为蔡忠勇“额外”增加费用250万元。齐德香和蔡忠勇共私分公款155.68万余元,各拿了77.84万元监理费。
2010年,灭火局局机关31名职工都在华中公司兼职,工资依然由灭火局机关统一发放。蔡忠勇安排会计制作了华中公司虚假职工工资表。为掩人耳目,也为应付审计部门,蔡忠勇让财务人员模仿职工字体签名。几年里,他们从公司财务账上套取的1100万元公款,大部分用于发放监理费。
2006年,齐德香指使人事处副处长孙某,虚列临时工人员工资,让财务处处长杨某从灭火专项资金中套出来。孙某先后从灭火局财务账上套取现金2700万元,将2451万元给灭火局职工发了承包奖,剩下的钱孙某独自保管。
2007年到2013年间,齐德香以公务支出为名,从孙某处拿走了63.5万元。
贪污受贿近900万,获刑20年
2013年,自治区审计厅对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离任审计时,灭火局的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同年7月15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查出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副局长任新敏、蔡忠勇与齐德香涉嫌贪污公款的事实。
这起贪污、贿赂案侦破后,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齐德香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34万余元,收受贿赂342万余元;任新敏伙同他人贪污公款315万元;蔡忠勇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55万元。法院一审以齐德香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任新敏和蔡忠勇犯贪污罪,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三人不服判决,均提出上诉。
2014年3月2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涉案人员王兴忠另案处理。
后记一人说了算,最终犯了案
在采访中,除了这起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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