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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源通讯内参版第11期

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4-12-03 16:48:19 

  • 能监动态
省安委会考核组到大唐湖南指导工作
近日,由省安监局巡视员彭伏桂等三人组成的考核组到大唐湖南分公司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指导工作。考核组对大唐湖南为湖南的经济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大唐湖南分公司在省安委会、安监局、能源局及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50号)规定和年初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了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始终坚持亲力亲为抓生产、管安全,加大了对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的权重,实行了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全年通过“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的大宣传和开展以责任和制度“两落实”为抓手等工作,进一步深化了隐患排查的治理,有效地遏制了“三违”现象的发生。
湖南能监办指出,个别企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存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近日,湖南能监办发布了《湖南能源行业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个别企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存在管理不到位、未正常运行或未安装等问题,建议环保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加强合同的约束力。
  《报告》显示:8月份,湖南能源监管办抽调能源行业监管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重点对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创元发电有限公司(自备机组)、华能湖南岳阳发电公司5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比对分析、抽检数据等方式,核实了企业生产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环保电价政策执行等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截至目前,湖南公用火力发电企业和重点企业自备机组的污染物排放基本满足国家新的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各能源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和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进行环保设施建设改造,配套建设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实时监测,达到了政府监管要求。
  湖南能监办通过监管,推动电网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差别电价等电价政策,保证了光伏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
  据对国网湖南与各发电企业按实际考核情况看,及时足额补偿发电环保电费。2011~2014年6月,累计结算脱硫电量1900.53亿千瓦时、电费28.50亿元;脱硝和除尘电价政策从2013年开始执行,累计结算脱硝电量491.10亿千瓦时、电费4.47亿元;累计结算除尘电量173.86亿千瓦时、电费0.33亿元;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及惩罚性电价政策,2011~2013年累计执行差别电价电量1.32亿千瓦时,征收差别电价电费0.14亿元。
  检查发现,个别企业自备机组未按国家要求进行综合升级改造,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如个别石油炼化企业自备机组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工艺较落后,未按国家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存在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现象;热电联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均未安装脱硝装置,存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现象。
   企业向监管机构报送的报表数据和现场环保统计数据存在明显差异和统计不全等现象。如个别公用发电企业机组脱硫设施主控室运行记录混乱;石膏浆液密度、PH值等运行参数存在明显错误,粉尘等数据也与现场实际数据不符等
  个别企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存在管理不到位、未正常运行或未安装等问题,主要体现在:CEMS实行外委第三方服务管理模式,外委服务方技术力量投入不足,运行维护力量缺乏,备品备件供应不及时,设备故障修复不及时;个别企业的CEMS甚至长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性、正确性,无法满足环保部门分季度统计要求。此外,个别自备机组存在部分锅炉未安装CEMS的现象,严重影响污染物排放数据统计的全面性。
    《报告》要求,环保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应加强培训,逐步提高企业环保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其向监管机构报送的环保数据准确无误。
《报告》建议,环保部门应责令CEMS系统建设维护企业严格落实合同要求,履行企业责任义务。加大对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建议环保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加大合同的约束力。按照“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执法依据。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监管机构对能源企业超排等违规行为缺乏行政处罚依据的问题。国家能源局研究考虑完善监管机构的相关执法依据和措施,适当扩展派出机构执法范围,满足国家能源局部署的工作要求,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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